乐文小说网

第 105 章 唐朝民事法律

《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小说免费阅读 lwxs6.cc

第105章唐朝民事法律

虽然不是第一次看到天幕这么说,但是唐玄宗还是忍不住脸色发青。

真是够了

此时的唐玄宗还真不知道安史之乱一直觉得后人对自己的攻击都是因为自己在男女之事上没有按照他们期望的发展。

但是唐玄宗不觉得这是问题,作为一个伟大的君王,看的都是文治武功,只有后世这些女性,才会关注情情爱爱!

因为祖母和太平公主以及上官婉儿的原因,既看不起女人,又防备女人的唐玄宗想着:这些后世的女人也就关注到后宫那一块了。

伍爱华不知道唐玄宗的想法,此时还在继续说着唐朝皇室的一些可以致命的违法行为。

“说起来,唐朝的公主们可没有少养面首,她们是不是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不过这种行为追究到底和家庭关系内部的这一些并不一样,这是民事行为。”

“那我们就带着这个问题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唐朝的民事法律~”

“唐朝的民事法律包括了所有权契约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等关系开元年间制定的《开元礼》广泛涉及了各类民事法律关系,成为当时唐朝处理民事关系的重要依据。”

“而且因为民事立法并没有办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在法律、周礼的明文规定之外,各地审判也以当地的习惯和传统作为重要的依据,也就是说,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

“《开元礼》中民事关系最先规定的篇章,就是关于身份等级也就是所谓的良民和贱民。”

“在民事关系当中还有良贱不婚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在唐朝的身份关系规定中,贱民并不具有人身权利。”

这个时代的贱民,包括了奴婢,杂户工匠乐户等。

“但是有趣的是”伍爱华说着:“因为贱民不被视为具有独立、完整人格的人所以他们也不需要去服徭役和缴纳税款只有良民需要按照自己的身份来承担为国家徭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女性也不具有完全的人身权利所以徭役一般都是对于男丁的规定这也是杜甫在三吏三别中说老妇被抓去服摇役非常讽刺的原因之一。”

“既然有良贱的分别唐朝自然要保护良民的权益在唐朝的规定当中是禁止土地买

卖的他们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使得民众可以耕者有其田。”

“但事实上到唐朝末年甚至还没有到末年的时候这一项规定就已经形同虚设。各地豪强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兼并土地最终走向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说完这些伍爱华突然说道:“每次说到这一点我就非常不理解朱元璋。”

“他明明是因为自己家父母过世之后连一块埋葬的土地都没有向地主反复哀求也没有办法把父母葬在地主的土地上才走上最终的造反道路。”

“但是在他成为皇帝之后却将全国土地全部都赏赐给自己的子孙妄想朱家王朝可以世世代代所有的子孙都能够享受全国人民的供养未曾想过子孙有一天也会成为被仇视、被推翻的对象。”

伍爱华是真的想不通难道老朱家对自己有什么迷之自信吗?他们会觉得自己碰到的都是愿意顺从他们让他们作威作福的人?

这难道是民众应该的吗?如果应该这样的话朱元璋为什么要起义去推翻元朝?他不应该世世代代去给元朝人当牛马吗?

朱元璋原本还在听着伍爱华对唐朝律法的评价忽然就听到伍爱华提及自己。

这一听之下朱元璋简直是怒发冲冠。

咱老朱辛辛苦苦不就是为了子孙后代永享王朝富贵?

我和我的老兄弟们当时造反如果不是为了妻子、儿女和父母过上人上人的生活难道是为了你们后世那所谓的什么社会主义吗?

你这天幕现在说这些难道是想煽动人造反颠覆我朱家王朝?

朱元璋想着简直是要破口大骂只是不知道天幕背后的人有没有什么神奇的手段于是忍住了骂出口的话。

非自然管理部门的小朱看着朱元璋的脸色就觉得大事不妙。

完蛋自己的工作不会完成不了了吧?

就算自己是老朱家的后人朱元璋也不一定会相信就算相信他也不一定会为了自己这一个子孙放弃其他子孙的富贵荣华。

即使明知道自己有儿孙不做人在封地上鱼肉百姓朱元璋也只会觉得是派过去封地的官员没有管理好、没有劝诫好而不会觉得是自己血脉的问题。

都说雍正刻薄寡恩小朱觉得用刻薄寡恩来形容朱元璋才是最合适不过的。

在他眼里除了他老朱家的血脉

虽然伍爱华确实很想骂朱元璋但是骂朱元璋这件事情并不是伍爱华的

一时兴起,而是一开始专家们就制定出来的策略。

因为朱元璋实在是太固执了。

都说为上智和下愚不可移,朱元璋一把年纪才开始认字,却成为皇帝并治理一个国家几十年,对于自己的聪明才智绝对有足够的自负,所以他在掌权之后很难听得进去其他人的意见。

这时候,只有雷霆之锤,才有机会砸开裂缝。

伍爱华说完专家给出的范围之后,也不敢再多说,怕刺激朱元璋刺激过了之后反而引起当时社会的不安定,于是转回了唐朝法律的问题。

“除了土地物权不允许转让之外,其他的不动产在唐朝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例如说房屋,在买卖的时候,大家都会形成契约,唐朝主要的契约模式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和租赁契约,除了不动产的买卖之外,动产买卖也会订立契约,特别是奴婢牛马这一类大型财货。

“前文提到,唐朝有良贱不婚的专门规定,除良贱不婚之外,唐朝的七出和三不去制

【当前章节不完整……】

【阅读完整章节请前往……】

【lwxs6.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