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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章 秦朝民事司法

《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小说免费阅读 lwxs6.cc

“在古代封建社会,除了朱元璋治下从来没有一个朝代官员有秦朝这么卷。”

始皇已经听伍爱华提过很多次朱元璋了从伍爱华的描述中,始皇大概也明白他是一位非常严厉的君王但是一听两千年来除了朱元璋,其他朝代官员都达不到秦吏的工作量不由奇怪:“难道之后官吏过剩?”

只能说始皇在这方面天真了,虽然很多朝代官吏过剩比如宋朝冗官,但是真不是因为人力充足事实上就算工作干不完,当官的也丝毫不卷今年夏天还在算去年秋税的都比比皆是。

这也是现代人羡慕的生活方式了:按时上下班做不完的明天再做。

伍爱华感叹了句秦朝的卷和现在不分上下又开始了后续内容的讲述。

“除了《为吏之道》和各种律令,其他的重点我之前应该也说过一些,类似于刑法中以身高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另外就是秦律会区分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群盗之类有多名同伙的刑罚会加重

“秦朝五刑之前也说过我们今天主要说一下经济、民事和司法制度吧”伍爱华说着:“秦朝人是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和房屋被称为田宅,垦荒获得的土地也可以登记在自己名下。”

“除了所有权之外,秦律还对债权进行了规定,”伍爱华继续说道:“秦朝将债分为公债和私债,对应了欠国家政府的钱和欠私人的钱。”

“当然,也有政府欠个人债务的情况这种比较少见通常是因为公务毁坏个人财物之类的事件这种情况下秦律规定当地官府要偿还这一份债务。”

“对于欠了公债却还不起的百姓现代可能只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他们的高消费人家如果摆烂不去赚钱国家饿没什么办法可是秦朝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公债是可以用劳役来抵的不还债就去做劳役吧!”

“秦朝的劳役可没有普通工作那么轻松都是要上山下水的劳役中累死的人也不计其数我们说人死债消秦朝可没有这个规定人死了债务继续由家人继承继续天天还债俗语中说的父债子偿。”

“此外秦律只保护认可在官府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不保护认可没在官府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总体而言和现代一致以在官府登记为夫妻关系成立的要件。”

“秦朝时期家长可以立遗嘱将财物指定由未成年的儿子或者成年的女儿继承”伍爱华没忍住又多嘴了一句:“说起这个为什么说的是未成年的儿子呢?因为在

秦律的规定下,家庭关系主要是小家庭,一个家里最多有两个劳动力,超出的都要另外分户出去。”

“男性成年后独立出原本的家庭,和我们现代异曲同工,”伍爱华解释着:“秦律为什么要规定分户呢?就是为了更多的税以及更多人服劳役,这些都不需要赘述,封建朝堂都是这般。”

说完这话之后,伍爱华又说起了秦朝的税收制度:“说起秦朝的税收,主要有田租、户赋等。”

“田租有明确规定,不管是否实际耕种,都要缴纳,”伍爱华说道:“这个规定其实是贯穿我国封建王朝始终的,所以有田地的人,当时基本都会耕种,不太会存在现今抛荒的情况。”

“当然,这也和当时能够提供工作岗位的产业不足,主要劳动力都就业于农业有关,”伍爱华说着:“所以当时的人很容易就能找到佃户为自己耕种,不需要担心自己种不过来。”

“说起秦朝的土地制度,我就想到了刚刚那个问题,古代人怎么能够免去农业税呢?”

“答案真的很难,因为最好征收的税就是田税,哪怕有贪官污吏帮着当地大户隐匿土地的亩数,但是国家总体面积是在那里的,隐匿也不可能太夸张,相反人口税、做工的所得税、经商所得的税,隐匿起来比田税要容易得多。”

“虽然当时秦律中有《金布律》和《关市律》等对于货币、市场交易有规定的律法,但是很明显相对于现代来说并不复杂,这也是因为秦朝时商业活动没有那么发达,规制起来很简单,”伍爱华说着:“如果不收田税专注于收商税,就是应收尽收,也没办法弥补田税那巨大的缺口。”

“说完秦朝的刑法、民法、商法,我们来说说秦朝的司法模式。”

“秦朝时期,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最高的长官叫做廷尉。”伍爱华笑了:“没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李斯担任过的廷尉,很多人看历史,发现李斯什么都干,所以以为廷尉是一个综合性官职,然而廷尉其实只是秦朝最高法的院长……”

“说起这个,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种了,因为他在担任廷尉期间,还要不断干其他部门的活计。”

“这也体现了当时秦朝内部分工不严格、权责不明晰,往往皇帝觉得谁能干,谁就要兼职去干。”

伍爱华这话说完,秦始皇的脸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爱华又不需要管秦始皇会想一些什么,继续说着:“地方司法机关中,一般是郡守、县令兼任,但是郡中会设置‘曹掾’,专职负责司法工作,到了县里则只有狱掾

,司法工作主要是由县丞承担,狱掾这个岗位刘邦的朋友还担任过,就是萧规曹随中的曹参,也是一个宰辅之才。

一听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动了,但是曹参这名字没有写法,秦语和普通话的发音又略有不同,实在是难以定位,更何况始皇还以为秦朝亡国的时间还早,因此现在曹参这个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让下面人去找找看,并没有放在心上。

“秦朝将诉讼制度分为告和劾两种,告是说百姓主动找司法官员提告,劾则是御史等官员弹劾其他官员贵族。

“如果说劾算作纪检部门主动作为,那么告主要就是依赖于百姓的举报了,伍爱华说着:“不同于我们的刑事诉讼检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来,秦律如果规定了由百姓举报,他们又怎么能保证百姓乐于‘告’呢?

“事实上,百姓其实并不乐于告,但是秦律的告中,还包含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

“共室告,指的是‘贼杀伤、盗他人’等犯罪,只要知道这个犯罪,不管是官员、被害人还是旁观的百姓,都要举告,不‘告’则触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须受理。

“这其实也很正常,因为从有记载法律的夏朝开始,杀人伤人强盗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如果这种犯罪不能登记拘捕,那么社会安定简直无从提醒,所以发现了就必须要举告。

“非公室告则截然不同,有人通过这两个名字,误以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们的民事诉讼一样,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应该就是百姓自己决定是私了还是举高的轻微违法行为?

“并不是这样。伍爱华语气肯定:“非公室告,是说类似于子盗父母、父母杀死伤害儿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见证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发,告发的,官府也不会受理。

“这里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爱华解释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区别,是在于公共犯罪和家庭犯罪的区别。

说起这个,伍爱华是真的很气愤:“从古至今,因为在家庭内部的犯罪危害性远小于在公共环境开展的犯罪,所以家庭内部犯罪的判罚不是没有就是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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